《东屏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13 09:12:4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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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58/2023-57832
  • 发布机构:
  • 东屏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3-07-13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规定,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对2023年6月14日以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洞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洞东屏办〔2023〕28号)。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2023年6月14日以前以我街道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予以修改的1件,宣布失效的1件。

予以修改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东屏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宣布失效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东屏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3年615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77-6348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