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推动洞头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28 10:52:1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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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01/2023-57980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8

《关于推动洞头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近年来省、市纷纷出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意见,为保障我区建筑业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相关条款,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长效发展,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3〕7号)

三、对象范围

本意见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洞头区(不含灵昆街道、昆鹏街道)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是指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建筑劳务企业。

、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共有六个方面。

第一方面:鼓励建筑业企业“引进来”与“走出去”。提高对高资质企业迁入的奖励额度;通过奖励项目比例的收入,大力鼓励企业到区外承接业务鼓励企业区外竞争投标,奖励大额合同,做到产值回归

第二方面: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按照“优化结构,拓展领域,壮大实力”的总体要求,激励企业做强做大,提升企业产值收入首超奖励额度和企业资质晋级奖励额度。

第三方面:支持企业工程创优创标。通过对企业创建不同等级的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对其进行不同额度的奖励,以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和标化工地,来提升我区建筑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方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与培育人才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参与科技项目评选,实现科技赋能,助力传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建筑业行业高端人才,实现企业效能提升

第五方面:创优市场环境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区级优质工程评选,增加企业实力与自信,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第六方面:其他事宜明确本意见的适用范围对象认定;明确相关定义以及相关限制条件;明确本意见的有效期

五、执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3年728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奖励对象。

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柯受志(主任)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483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