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对《洞头区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21 15:24:5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2023-58563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1

一、制定背景

随着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建设不断深入,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此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洞政发〔2018〕8号)等。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26条,包含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目标、任务、原则、决策程序、职责分工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应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与集体讨论相结合。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本局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所作出的决定。

(三)职责分工。局内相关职能科室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建议、草案拟订、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执行等工作。

(四)决策程序。起草、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论证、组织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决策后评估。

(五)责任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在决策起草、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依法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适用对象

洞头区科学技术局内设科室和直属单位。


五、其它事项

本暂行办法自2023年8月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洞头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郑祥飞(局长)

文件内容咨询电话:0577-6348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