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16:27:1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1/2023-58627
  • 文号:
  • 洞政办发〔2023〕36号
  • 阅读版: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码:
  • CDTD01-2023-0002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和省、市法治政府考核要求,对2022年12月31号以前由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113个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将59件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废止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7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自实施之日起,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部门不得再作为今后工作中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3.废止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4.需修改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