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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不存在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反映。
联系人:叶艳艳,联系电话:63481771。
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明细表.docx
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
2024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