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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健全温州市洞头区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为便于准备理解和实施,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洞头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结合我区养老工作实际,制定此文件。
二、文件依据
根据《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温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等文件要求。
三、文件内容
主要由补贴项目、补贴对象与标准、认定与复核、发放与提供、工作保障、政策衔接和工作保障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构成。
(一)补贴项目。补贴项目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3项。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
1.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低保老年人和低边8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类型给予价值100元或125元的上门服务。
2.养老护理补贴对象为低保老年人、低边老年人、70周岁以上重病老年人、85周岁以上空巢或独居老年人、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类型和失能程度或特殊条件分类型给予45小时、30小时、125元、100元的居家上门服务。
3.基本生活补助对象为洞头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我区低保标准的10%计发。
(三)认定与复核。
1.养老服务补贴。低保、低边家庭老年人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低边资格动态调整。
2.养老护理补贴。本人或代办人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起申请,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或年龄、病情等核实后,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示和审批流程,确定补贴名单和补助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自理能力评估,民政部门根据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按照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止或调整养老护理补贴金额。
3.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资格动态调整。
(四)发放与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采取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账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不可提现。基本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或家庭的银行账户中。
(五)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可同时申领。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养老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
5.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已通过基金支付了基本护理费用且待遇高于护理补贴标准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
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救助与基本生活补助不重复享受。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其中基本生活补助的适用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养老服务补贴与原政策做好衔接,养老护理补贴自发文之日起开始申请受理。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解读人:洪文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人)
政策咨询电话:0577-5938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