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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对2024年12月31日前由温州市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5年7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温州市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