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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温州市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由本局主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本次清理结果并予以公布。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本次清理结果明确: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具体内容如下:
通知附件1为:温州市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通知附件2为:温州市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废止、失效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本通知自2025年7月30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 读 人:陈宣陆(局长)
联系电话:0577-6336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