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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要求,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以本局名义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党组审议,决定继续有效的4件。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规定,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7月26日起施行。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编号 |
1 | 关于印发《洞头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的通知》 | 洞民〔2023〕9号 | CDTD10-2023-0001 |
2 | 关于健全温州市洞头区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 洞民〔2024〕39号 | CDTD10-2024-0001 |
3 | 关于全面落实温州市洞头区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的通知 | 洞民〔2024〕40号 | CDTD10-2024-0002 |
4 | 关于全面推进洞头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通知 | 洞民〔2024〕52号 | CDTD10-2024-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