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为切实保障公众对环境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2020年,我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审批、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监管执法等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大力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减排、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全年累计公开信息426条。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强化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工作开展、树立生态环境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制定了实施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布署,做到领导、机构人员到位,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进一步规范制度目标。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建立督查指导机制,由专门人员及时跟踪单位更新情况。建立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各科室认真贯彻落实目标任务,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承办人,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形成政府信息工作内部运转机制。
(三)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通过实施政务公开,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极大地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在抓好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同时,坚持以便捷、快速、高效的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不断发展,收到显著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8 | 增12 | 4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增6 | 1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22.3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主要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形式比较单一等问题。下步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
(一)聚焦规范流程。完善流程信息,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为我局与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广泛、深入地沟通搭建更为宽广平台。
(二)聚焦拓宽内容。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聚焦完善机制。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鼓励广大群众及全台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政府公开信息发布的监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0年度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我局按照《2020年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洞政办发〔2020〕21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深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年落实行政处罚公示10件、行政许可公示81件,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全年公开119件。对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依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应急预案公开。共发布《温州市洞头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温州市洞头区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温州市洞头区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3个应急预案;持续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加大污染防治监测等信息公开力度,共计发布空气质量报告11期、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报告11期。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全年共办理人大建议1件,已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办复率100%,建议答复满意率100%,达到了预期办理效果。
以上为区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联系(电话:0577-63483616)。